东北制药转让股权后 方大钢铁坐上第一大股东的“宝座”

公司 来源:长江商报 2021-07-06 08:12:25

筹划半个月,东北制药(000597.SZ)的国资股东确定了股份转让受让方为上市公司现任控股股东方大集团。

7月3日晚间,东北制药披露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股东东北制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盛京金控集团已与方大钢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北制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以总价12.51亿元将持有的公司2.55亿股(占总股本的18.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方大钢铁。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东北制药曾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辽宁方大集团入主,方威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合计控制有东北制药38.24%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国资东北制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退居第二大股东。

在本次转让前,方大集团作为东北制药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1%。方大钢铁为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东北制药1.8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为东北制药第三大股东。东北制药集团为东北制药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量2.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

此次转让完成后,方大钢铁的持股数量将升至4.43亿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32.88%,成为第一大股东。方大集团持股数量不变,将成为第二大股东。方大集团、方大钢铁及其实控人方威将合计控制东北制药7.7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国资东北制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盛京金控集团的持股清零。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东北制药曾披露,东北制药集团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时,对意向受让方的征集资格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就包括意向受让方最三年连续盈利,最一年合并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同时,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管理实体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具有促进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能够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反过头来看,由现任大股东方大集团全部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所持股份,似乎是不错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方大钢铁此次受让东北制药集团及盛京金控集团所持东北制药股份,已经触发了要约收购,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北制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47亿股,占东北制药已经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0.61%,要约价格为4.9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6.98亿元。

东北制药同时进行提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东北制药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10%,将导致东北制药股权分布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东北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东北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东北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东北制药的上市地位。

如东北制药最终终止上市,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东北制药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所持股票出售给方大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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