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司 来源:中国财投网 2023-01-11 08:36:45

临时股东大会,简称特别股东大会,指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大会之间为解决公司面临的紧急问题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应股东要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可以提议每年定期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一起随小编了解下。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集体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2.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根据中国的会计制度,财政年度一般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结束。因此,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是比较常见,应对需要表决的一些事情。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何事项均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讨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这是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所要求的。当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

只有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事项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即临时股东大会不得提出临时提案。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可以另行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具体会议时间由公司自行确定或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经常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从《公司法》的规定中了解到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要召开一次,但是有些时候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的情况,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还需要在两个月召开。至于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是公司股东、懂事和监事机构,也就是监事或者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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